一九九八年五月六日,政府建議解散十六個教育署轄下的諮詢組織及小組。其中只有三個由教委會主持的小組是未作任何跟進安排而建議解散的,「教育委員會特殊教育小組」是其中之一。政府所持理由是“其任務已大致或全部完成”。對於政府的建議,本會現作出以下回應:
| 一、 | 自香港一九六零年教育署正式成立特殊教育組以來,特殊教育從未正式地作全面性檢討。隨著社會的進步,教育理念的轉變,特殊教育的基本精神,已由福利,發展到權利,至到質素的層面了。一九九四年成立的「教育委員會特殊教育小組」(下稱「小組」),是因有必然性的需要而成立的,其目的是就香港特殊教育的短期和長期的發展,向教育委員會提出意見。「小組」在其歷時十九個月,曾作深入及廣層面探討後所寫下的「教育委員會特殊教育小組報告書」(下稱「報告書」)的「前言」內,已申明與長期發展有關的問題,如同統合教育,特殊需要的教育服務和複雜的弱能情況等,“必須有更長時間來討論”,所以對建議書說“其任務已大致或全部完成”,我們甚有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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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當然,「報告書」「前言」內提及“部分教委會成員會再跟進報告書內所提出的問題”,但「小組」成員的成份,遠比教委會成員廣泛,對特殊需要的理解,會更為深入,我們非常同意諮詢組織盡可能精簡,避免因疊床架屋而影響效率,但「小組」最初成立的目的,一定有其意義,這些意義,需要一定的跟進才能真正的產生效果,假如未有妥善的安排而謬然削減,第一是不能達到最初成立的目的;第二是枉費了「小組」成員的心機;而最重要的,是報告書內的建議,既已原則上得前立法局接受及獲教委會同意,亦是特殊教育服務質素保證的基礎,沒有切實的跟進,其結果是難以樂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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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在諮詢文件附錄B的第9點內,建議教委會應設立機制,與學校體系內不同的組織代表(其中包括特殊學校),定期對話,理論上已有相當全面的照顧。但體制修訂的基本精神,必須能兼顧務實及發展性的問題,面對一個世界性全面檢討不同教育需要的潮流,在在顯示特殊教育需要在主流學校內存在,假如教委會只是與「特殊學校代表」「定期對話」,極有可能走回頭痛醫頭解決個別散件的討論模式,而不能作前瞻性的全面發展。「小組」的報告書的第一章已作了十分重要的點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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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假如解散這個小組,要取代其可以發展的功能,可能較為複雜,教委會必須詳細討論「報告書」內的建議如何跟進。最重要的,是能掌握「報告書」的精神,亦兼顧務實及期望發展的兩部份。尢其是發展性的項目,如制定有關特殊教育的政策等,應該公開諮詢渠道,以收集思廣益之效。諮詢必須是誠意的,容許足夠的時間,供學術團體及前線工作者參與意見,可能因此更能刺激業內人士的參與感,推出政策時,更可能事半功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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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最後想提出的,是特殊教育是整體教育不應分割的一部分,展望香港教育的未來發展,如何對有不同的教育需要的學生,提供真正有效而公平的教育,是需要對我們的下一代,有一定的愛護;對我們的社會,有一定的承擔;除了能力識見外,更需要誠意、決心和勇氣,希望教委會能擔此重任,不要輕輕略過「報告書」內的呼喚為要。 |
香港特殊教育學會主席
黃婉冰
一九九八年五月廿六日